關于公開征求《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發(fā)布野生動物禁獵區(qū)、禁獵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獵捕方法的通告(征求意見稿)》社會意見的公告
時間:2023-07-04 08:00 瀏覽量:
     關于公開征求《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發(fā)布野生動物禁獵區(qū)、禁獵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獵捕方法的通告(征求意見稿)》社會意見的公告


    為加強我市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tài)平衡,推進生態(tài)文明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二條和第二十四條、《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第八條和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形成《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發(fā)布野生動物禁獵區(qū)、禁獵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獵捕方法的通告(征求意見稿)》。按照有關工作規(guī)定,現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征求意見期限為202374日至715日,如您有任何意見,請于征求意見期限內反饋到晉江市林業(yè)和園林綠化局郵箱(1477811775@qq.com)。

    附件:《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發(fā)布野生動物禁獵區(qū)、禁獵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獵捕方法的通告(征求意見稿)》

     

     

    晉江市林業(yè)和園林綠化局

    202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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