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市經(jīng)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對青陽街道2戶住房保障實物配租對象家庭情況復查重新認定結果進行公示的通知
時間:2022-11-08 16:06 瀏覽量:

     

    晉江市經(jīng)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對青陽街道2住房保障實物

    配租對象家庭情況復查重新認定結果

    進行公示的通知

     

    青陽街道辦事處

    根據(jù)《晉江市經(jīng)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2020年度住房保障實物配租對象家庭情況復查工作的通知》(晉經(jīng)濟房辦202016,經(jīng)各有關單位核查,我辦已匯總完成2020年度住房保障對象家庭情況復查工作。在對復查對象進行處理期間,個別復查對象對復查認定結果提出異議。由于事關住房困難群眾保障問題,我辦會同相關單位、相關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重新核查,對以上復查對象的復查結果進行重新認定。

    青陽街道先未提交復查材料的保障對象蔡吉良,我辦原已先予取消保障資格。在復查處理期間,蔡吉良積極配合補交了復查材料,我辦會同相關單位對蔡吉良的家庭情況進行核查,重新認定蔡吉良該戶符合廉租房保障條件。

    青陽街道復查對象莊燦凌該戶2011年申請廉租房時有自建房22平方米,保障人數(shù)2,保障面積35平方米。2020年復查時,家庭成員洪秀玉過世,保障人數(shù)由2人變更為1人,保障面積由35平方米變更為20平方米,自建房22平方米,住房面積超標,故予以取消保障資格。在復查處理期間,莊燦凌反映22平方米的自建房因年久失修,系危房,不能居住。經(jīng)青陽街道辦事處及青陽街道蓮嶼社區(qū)核實,該情況確實屬實。因此,我辦重新認定莊燦凌該戶符合廉租房保障條件,保障人數(shù)2人變更為1人,保障面積20平方米

    現(xiàn)將上述2住房保障實物配租對象家庭情況復查重新認定結果公示表(詳見附件)發(fā)放給你們,請青陽街道組織對轄區(qū)內保障對象的復查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日,并于2022927日前將無異議的公示表加蓋單位公章后報送至我辦;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請及時進行復核并形成書面材料及加蓋單位公章后報送至我辦。

     

     

    附件:《青陽街道2住房保障實物配租對象家庭情況復查重新認定結果公示表

     

                     晉江市經(jīng)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920

    (聯(lián)系人:洪劍鋒   電話:0595-8562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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