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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QZ06156-2420-2023-10454
- 發(fā)布機構:晉江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20
(一)企業(yè)、農民專業(yè)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因未按規(guī)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tài)
1.修復條件:補報未報年份年度報告并公示。
2.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信用修復申請書》[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并加蓋企業(yè)公章,分公司(分支機構)加蓋上級單位公章];(附件1)
(2)《守信承諾書》;(附件2)
(3)補報年度報告并已公示的網頁截圖(顯示報送年度和公示日期,加蓋公章);
(4)兩年以上未年報的企業(yè)要求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補報年度帶有報備防偽碼審計報告;
(5)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6)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并加蓋企業(yè)公章,分公司(分支機構)加蓋上級單位公章](附件3)。
3.辦理途徑:
(1)線上申請:符合信用修復條件的當事人可以直接登陸“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福建)”(網址:http://fj.gsxt.gov.cn)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提交信用修復申請和相關材料。
(2)線下申請:符合信用修復條件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到轄區(qū)各市場監(jiān)管所提交紙質信用修復申請和相關材料。
4、辦理時限:自受理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并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或取消異常狀態(tài)標注。
(二)企業(yè)因未按規(guī)定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1.修復條件:已經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
2.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信用修復申請書》[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并加蓋企業(yè)公章,分公司(分支機構)加蓋上級單位公章];(附件1)
(2)《守信承諾書》;(附件2)
(3)即時信息公示截圖(加蓋公章);
(4)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5)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并加蓋企業(yè)公章,分公司(分支機構)加蓋上級單位公章](附件3);
3.辦理途徑:
(1)線上申請:符合信用修復條件的當事人可以直接登陸“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福建)”(網址:http://fj.gsxt.gov.cn)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提交信用修復申請和相關材料。
(2)線下申請:符合信用修復條件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到轄區(qū)各市場監(jiān)管所提交紙質信用修復申請和相關材料。
4、辦理時限:自受理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并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或取消異常狀態(tài)標注。
(三)企業(yè)、農民專業(yè)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因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tài)
1.修復條件:已經更正其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公示信息。
2.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信用修復申請書》[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并加蓋企業(yè)公章,分公司(分支機構)加蓋上級單位公章];(附件1)
(2)《守信承諾書》;(附件2)
(3)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yè)需要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當年度年報帶有報備防偽碼的審計報告;
(4)更正相關公示信息的公示截圖及相關年度報告書;
(5)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6)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并加蓋企業(yè)公章,分公司(分支機構)加蓋上級單位公章](附件3);
3.辦理途徑:
(1)線上申請:符合信用修復條件的當事人可以直接登陸“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福建)”(網址:http://fj.gsxt.gov.cn)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提交信用修復申請和相關材料。
(2)線下申請:符合信用修復條件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到轄區(qū)各市場監(jiān)管所提交紙質信用修復申請和相關材料。
4、辦理時限:自查實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并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或取消異常狀態(tài)標注。
(四)企業(yè)、農民專業(yè)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因通過登記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lián)系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或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tài)
1.修復條件: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市場主體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lián)系。
2.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信用修復申請書》[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并加蓋企業(yè)公章,分公司(分支機構)加蓋上級單位公章];(附件1)
(2)《守信承諾書》;(附件2)
(3)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的提供變更后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lián)系的提供住所(經營場所)承諾書(附件4);
(4)因“雙隨機”抽查通過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lián)系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yè),還應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yè)被抽查年度帶有報備防偽碼審計報告。
(5)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6)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并加蓋企業(yè)公章,分公司(分支機構)加蓋上級單位公章](附件3);
3.辦理途徑:
(1)線上申請:符合信用修復條件的當事人可以直接登陸“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福建)”(網址:http://fj.gsxt.gov.cn)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提交信用修復申請和相關材料。
(2)線下申請:符合信用修復條件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到轄區(qū)各市場監(jiān)管所提交紙質信用修復申請和相關材料。
4、辦理時限:自查實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并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或取消異常狀態(tài)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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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修復申請書
2:守信承諾書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4:住所(經營場所)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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