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祥”“大祥”與“做忌”
時間:2012-11-14 09:55 瀏覽量:

    親人亡故,出殯落土安葬以后,諸事原可結束。但由于受到“事死如生”傳統(tǒng)風習的影響,還有諸多儀俗。
          親人死后的第七天,孝眷必須上墳哭泣祭奠,備辦五味碗,焚香拜告,燒冥幣放鞭炮。到了死后四十九日,同樣備辦香楮燭炮及五味碗上墳祭奠,俗稱做“四十九日”,此日亦有請親友飲者。
          長輩去世之后,親眷必須帶孝以作紀念。除出葬時頭包白布,身穿麻孝服外,平時“五服”內必須帶孝,孝男帶“白孝”(即以白布圈掛于臂上),孝孫用藍布。居喪期間孝男百日內不得理發(fā),以示哀痛之極而無心理發(fā)。
          同樣的原因,孝男居喪期間,不得舉辦婚娶喜事。但有一種例外,由于特別原因,比如華僑從南洋回來,原準備結婚。不幸碰到祖父母逝世,由于護照期限,同時也為了多一個孝眷來送死者上山,昕以就以簡單的儀式舉行婚禮,俗稱“乘孝娶”。這種特殊的“乘孝娶”,一般在親人亡故的百日內舉行。
          晉江民俗,死者一周年稱為“對年”,必須進行祭祀,這是古禮的沿襲。《禮記》有云:“期而小祥”。晉江民俗做“對年”。也就是古禮的“小祥”。屆時祭祀死者,又請親友“饗”。
          孝眷在服喪期間,不貼春聯(lián),也不“恭喜”、“賀喜”,即使是“乘孝娶”也不肆鋪張,貼聯(lián)也用桃紅色而不用大紅聯(lián)紙,以示喜中有悲,悲中帶喜之意。
          孝眷服喪期間,也有孝心子女,于每月初一、十五兩日清早,在長輩神主前點香獻清茶。
          《禮間傳》曰:“父母之喪,又期而大祥,亦醯醬”?!夺屆贰搬寙手啤睏l云:“又期而大祥,亦祭名也。孝子除服,服朝服縞冠加大善之飾也。”“又期”是第二個周年日,此時孝子可以除去服換上朝服。民間百姓就于此時脫去服麻衣而換上正常服裝,官宦縉紳之家稱為“大祥”、“除服”,平民百姓叫做“三載”、“脫麻”。無論雅與俗,都是直接沿襲古代禮制。
          晉江對“脫麻”之儀俗十分重視。這—天要貼紅聯(lián),表明“禮盡三年”,并焚香點燭備辦豐盛酒醴祭祀亡故者。此時孝眷取下所帶“孝布”及手腕上的“手尾錢”索等項,一同于金紙爐中焚化。祭祀完畢,即設筵宴請當年喪葬期間之得力幫忙者及有關親友。
          “脫麻”以后,到了長輩逝世三年整那一天,必須備辦酒醴于廳堂中祭奠死者,此日稱“忌日”或“忌辰”,祭祀曰“做忌”,逝世之日做“正忌”,誕生之日“做娩忌”,猶如現代之誕辰紀念日。女兒和外甥當日回娘家,并帶金楮祭奠之儀,俗稱“金銀錢”。祭奠之后,共同饗。年年如此,故有”三代外甥拜桌腳”之民諺流傳。但往后年代久遠,忌辰逐漸荒疏,便歸于”春冬”年節(jié)一并祭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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